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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已經領到了喔
有疑問或不了解的媽咪們
可以來問我.......
我研究的很透徹啦
給我退保日和生產日或預產期就ok
不要錯失自己的權益囉



勞委會
:去年離職婦女 修法後生育可領給付

更新日期
:2009/01/12 21:47
(
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2日電)行政院勞委會表示,
勞保條例第
20條修正條文將於總統公布後第3天起實施,
婦女即使是去年離職、被解僱、被資遣,只要在新法實施後生育,
且退保不超過
1年,都可申請生育給付。

立委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修正案,
讓懷孕婦女可在退保後
1年內繼續享有生育給付的權利,立法院今天完成三讀修正。

 

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晚間表示,
懷孕婦女無論什麼原因離開職場而退保,
只要生育日期在修正條文實施後,退保時間不超過
1年,都可適用。980112

 

勞保局生育給付查詢電話:(02)2396-12662262

 

離職孕婦一年內生產 可領生育給付
更新日期:2009/02/03 17:10

 

新修正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效,
勞委會表示,婦女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,
並在一月二十五號以後生產者,將可請領一個月的生育給付,
而且新規定不限定「非自願離職退保」,包括自願離職的懷孕婦女都可適用。(黃悅嬌報導)

 

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,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修正後,
婦女只要是加保期間懷孕,符合參加勞保滿二百八十天後分娩、
或加保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,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,
因同一懷孕事故而生產者,都可申請生育給付。
〔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,因你退保前已懷孕了,
退保後又生產行為,你可領一個月生育給付,若不是,退保後才懷孕,雖也在一年內生產就不可領取〕

 

石發基指出,新修正勞保條例另一重點,
就是適用對象不限於遭到裁員等非自願性離職的懷孕婦女,
也就是自願離職懷孕婦女也符合條件。
新修正勞保條例已在一月二十五號生效,只要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產的離職婦女,
符合相關條件者都可適用,勞委會估計約有一萬六千人受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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